原住民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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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習慣


1. 社會組織


  Gaya是家和部落的中心每一個家或部落成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的。否則一人違規,全家或全部落都會遭殃的。

一、 家是有夫婦孩子所組成,丈夫是一家的家長。家長之責任是代表參加各社之社會集會及協議各項問題、祭祀之共同作業,共同維護部落的風紀及討論及協商各社之間土地問題。

二、 部落有頭目及長老負責排解難題家庭難題,對家庭勸導努力工作,遵守祖先傳承下來的Gaya、支配家產、管教子女、看顧及指導奴婢。

三、 主婦的任務管內如子女的教養家之管理男孩應作農耕而女孩應作織布或內務工作。

四、 子女教育方面,男孩由父親負責教農耕、狩獵、出草、手工藝、勉勵作勇者。女孩子由母親教紡紗、織布、裁縫、養家禽、家畜及學習下廚。

五、 子女嚴格要孝順父母,對長輩要又禮貌。

 

2. 社會階級

一、 部落有頭目及長老處理事務。但不像其他族群有權威,太魯閣族的頭目,只是部落中受尊敬的人,作協調者。

二、 家有家長(父親),代表這家參加其他社的會議。雖然有家長權,但在家裡發生重大事務要解決時,必須經夫婦孩子的意見共同處理。

三、 並無所謂貴族階級。

 

3. 婚姻制度

 一、 太魯閣族無招贅婚

二、 提親

 孩子長大後父母親提出婚姻之事
 對象之選擇權是由父母決定
 提親時要帶親族及長老同去,到了女方家時長老先開口說︰「我們專程來是據所知,貴家有最好的麻苗,我們希望拿到到這苗,不知道貴方家長有沒有高見?」,若沒有意見,表示贊同,續談訂婚事宜。若有意見,下次再來至少三至四次。

 

三、 訂婚

     訂婚後三年至五年才可結婚。
 訂婚時男方在女方家,殺一隻豬與家族一起喝酒,長老為見證人。
 談成後長老拿出一碗水雙方用手指頭浸泡在水裡以示立約。
 男方要在女方家做工30到50天時間到了就殺豬舉行婚宴。

 

四、 結婚


 聘禮有土地一塊或二塊、蕃刀十隻或十五隻、斧頭五隻。因聘禮的多少是關係到新娘的名譽、社會地位和價值。時有男方拒絕女方家長要或 條件,而不成婚的事。
 嚴禁近親結婚,但到了第三代第四代是允許的。否則會遭到Utux(神、祖靈)之懲罰,子孫生出會得怪病叫Msuluh(發高燒高熱病及癲癇甚至死亡)。

 

五、 掠奪婚


 從敵對的部落或不同氏族在攻打部落時,掠奪來的婦女。
 掠奪來的婦女,被安置在頭目家。
 部落的男青年,若對她有愛意,須經頭目及長老商量決定。使可為其舉行婚禮,並一切由頭目及長老全權負責,費用部落有力者贊助。

 

六、 強制婚條件

甲、 適婚且品德好的男年輕人及適婚且品德好的的小姐。
乙、 男方家境貧困或無父母至無力負擔聘禮者。
丙、 女方家境貧困或無父母無人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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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程

甲、 男方經過部落頭目長老及親戚的商量來決定。
乙、 女方部落頭目長老來決定。
丙、 經有人介紹(註:指雙方頭目長老相互介紹男女青年而男女青年未曾見面)。
丁、 男方部落的頭目長老及親戚代表男方去和女方部落的頭目長老及親戚馬上協商同意,並決定擇期去強婚。
戊、 一切費用由部落有財力者負責。
己、 雙方頭目長老及親戚都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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