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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照顧原住民族就業權益,因此政府自民國45年舉辦特種考試台灣省山地人民應山地行政人員考試,專為選拔原住民行政及技術人員,從事原住民地區地方自治及經濟建設工作。凡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者,年滿18歲均可應考。 目前原住民特考分設一、二、三、四、五等考試,配合用人機關需要,每年舉辦不同等類之考試。 由於政府有照護原住民族群的責任,故原住民特考的制度設計,用意便在於保障原住民族群的就業平等權。因此考試院除主動協調用人機關提報職缺,並不斷改進考試制度,譬如增設考試等別及類科、擴大原住民特考職缺提報機關範圍等。 原住民特考限定原住民身份才能報考,因些報考的考生不像一般考試競爭激烈,若具有原住民身份,不妨可以了解自己學習背景,選擇自己喜歡的類科全力衝刺。另外,以考試科目來說,三等與高考、四等與普考或五等與初考幾乎雷同,可將原住民特考、地方政府特考和高普初考一起準備。 基於特考特用的政策,原住民特考與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常態性考試最大不同點在於,應考者須有原住民身分以及考取後服務單位需在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事務之中央或地方所屬機關(構)、學校。因此原住民特考不但是在應考資格上,在工作上也都是和原住民息息相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