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3學年度起,依據教育部<12年國教-學費政策>,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3年)免學費(不含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代辦費)方案,就讀五專前3年者,不分公私立學校全面免納學費,且無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之限制。
**自103學年度起五專1-3年級皆不需要另外填寫免學費申請表,特殊身分如軍公教子女申請教育子女補助、軍公教遺族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辦理減免學雜費扣除應減免金額,除以上身分不得再申請免學費,五專前三年學生都享有免學費補助。
此外,若是為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軍公教遺族,則可另外申請雜費補助,請依學雜費減免規定辦理,詳情可向學校學務處課外組(08-8647367#21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