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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為落實教育平權與全方位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辦理本方案。

 

一、本方案定額減免對象

  • (一)就讀本校五專四~五年級、二專、在職專班。
  • (二)須為本國國籍。

 

二、以下情況不得申請

  • (一)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補助或減免之性質相當者,不得再請領本項定額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 (二)學生復學時,轉學、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補助者,不得再重複請領。
  • (三)延修生不得請領。

 

三、減免金額

  • (一)日間部每學期定額減免新台幣17,500元,由學校直接於每學期註冊單扣減。
  • (二)進修部(在職專班):依當學期實際修課學分金額減免50%,最高補助上限金額為新台幣17,500元,由學校直接於每學期註冊單扣減。

 

 

四、配套措施(加碼補助):

 

每學期除了行政院減免17,500元,還可再申請大專弱勢補助!詳情請見: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家庭年所得行政院
減免學雜費
大專弱勢
助學金
行政院減免
+
大專弱勢

最多可補助
70萬元以下v1年補助2萬元1年5.5萬元
70萬~90萬元v1年補助1.5萬元1年5萬元
超過90萬元vx1年3.5萬元

※在職專班學生若當學期學雜費金額未達35,000元,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為學雜費之50%。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課外活動組公告

學雜費減免公告(含補助身份別說明及申請表單下載)

獎助學金公告(含補助身份別說明及申請表單下載)

活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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