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為落實教育平權與全方位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辦理本方案。
一、本方案定額減免對象:
- (一)就讀本校五專四~五年級、二專、在職專班。
- (二)須為本國國籍。
二、以下情況不得申請:
- (一)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補助或減免之性質相當者,不得再請領本項定額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 (二)學生復學時,轉學、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補助者,不得再重複請領。
- (三)延修生不得請領。
三、減免金額:
- (一)日間部:每學期定額減免新台幣17,500元,由學校直接於每學期註冊單扣減。
- (二)進修部(在職專班):依當學期實際修課學分金額減免50%,最高補助上限金額為新台幣17,500元,由學校直接於每學期註冊單扣減。
四、配套措施(加碼補助):
每學期除了行政院減免17,500元,還可再申請大專弱勢補助!詳情請見: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家庭年所得 | 行政院 減免學雜費 | 大專弱勢 助學金 | 行政院減免 + 大專弱勢 ∥ 最多可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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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萬元以下 | v | 1年補助2萬元 | 1年5.5萬元 |
70萬~90萬元 | v | 1年補助1.5萬元 | 1年5萬元 |
超過90萬元 | v | x | 1年3.5萬元 |
※在職專班學生若當學期學雜費金額未達35,000元,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為學雜費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