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法規

措施   內容 本校申請辦法 
 助學金 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補助級距分為2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5,000或20,000 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各級補助級距詳見法規)

 該學年申請辦法  

 生活助學金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擇下列方式之一或全部辦理:
1.核發每生每月 6,000 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 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2.核發每生每月 3,000 元以上未達 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生活助學金
 緊急紓困
助學金
 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急難救助金
 住宿優惠

校內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

 ***** 

校外租屋】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若於校外住宿,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依其所在區補貼校外住宿租金每月1,200 元至1,800 元。

 校內:住宿優惠

***** 

校外:補助津貼

 

 

※底色標字皆為可點選之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