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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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生活助學金實施細則

中華民國104 年9 月30 日104 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05月08日105學年度第3次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本校依據「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為提供學生「生 活助學金」以協助弱勢學生安心求學,特訂定「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生活 助學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申請資格
凡本校在學學生符合失業家庭、低收入戶、家庭經濟困難、急難救助、家庭 年收入70 萬元以下學生,可依規定申請生活助學金。
三、申請手續
(一)由各班導師協助學生提出申請,各學科主任初審後,將通過初審學生 一覽表推薦至學生事務處進行複審(複審時應繳交資料如下:學生證、身分 證影本、前學期獎懲紀錄、戶籍謄本、前一學期成績單、證明文件(低收、 清寒、弱勢家庭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經學生事務處複審錄取者,應於學生事務處通知期限內繳齊申請表及 相關資料(金融帳戶封面影本(合作金庫或郵局)、學生印章)。違者,學 生事務處得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
(三)本校學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生活助學金:
1. 前學期曾受大過以上處分者。
2. 服務學習課程成績未通過者(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3. 未完成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未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身分者。
四、錄取之優先順序
(一)學生家庭年收入較低者。
(二)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
五、資格之取消 領取本生活助學金學生經審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補助資格:
(一)休、退、轉學者。
(二)受大過以上處分者。
六、生活助學金金額、發給方式及生活服務時數
(一)為完整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 神,核發每位領取本生活助學金學生每月新臺幣3000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
(二)每月25 號前由學生事務處統一彙整造冊辦理請款手續。
(三)本校為讓學生專心於學業並善用時間專精本職學能,領取本生活助學 金之學生無須負擔任何生活服務時數。
七、本細則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生活助學金申請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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