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
:::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 90 年 01 月 03 日「學生就學獎補助金管理委員會」訂定
中華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學生就學獎補助金管理委員會」修正
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9 日「學生就學獎補助金管理委員會」修正
中華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獎助學金及工讀助學金管理及審查委員會」修正
中華民國 98 年 06 月 11 日「就學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修正
中華民國 100 年 05 月 19 日「就學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修正
中華民國 101 年 05 月 28 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 104 年 08 月 10 日 104 學年度第 1 次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107 學年度第 1 次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

一、目的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 學計畫」(教育部 104 年 7 月 24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40096833 號函修正), 為協助家中猝遭困境及本身遭逢急難的學生就學,特訂定「慈惠醫護管理專 科學校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助來源
由本校之學生就學獎助金中提列。
三、補助對象
凡本校註冊之學生,經審查符合資格者。
四、救助對象
以下之變故,導致學生生活或就學陷於困難者。
(一)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水災、火災、風災、震災。
(二)家庭發生意外事故如車禍、疾病、身故而影響就學或家庭生計者。
(三)學生本人因車禍、疾病、重大傷害、死亡等意外事故者。(含休學二 年內,僅適用此條例)
(四)家庭主要負擔家計者失業,導致學生有輟學之虞者。
(五)家庭突遭重大急難變故,生活失去憑藉者。
五、申請金額
以下申請,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預算執行完後即停止 受理申請。
(一)家庭遭受重大災害者,救助金:參仟元至伍仟元。
(二)學生或家長發生意外事故者,救助金:參仟元至伍仟元。
(三)學生或家長死亡,救助金:柒仟元。
(四)學生家中負擔家計者失業,補助金:貳仟元。
六、申請時間與單位
(一)於發生急難事故時,由學生檢具相關文件,得隨時申請。
(二)申請表格向課外活動組領取,經導師簽證後,依行政手續辦理。
(三)情況急需時其救助金額不超過柒仟元,得由學務主任視狀況先予核准, 事後補申請手續。
七、申請文件
(一)學生證(新生持註冊繳費單)。
(二)事故證明(可証明事故之證明或支出憑據)。
(三)戶口名簿(謄)影本(或事故人與學生之關係證明)。
(四)由鄉、鎮市公所或以上機構發給的災害證明。
(五)由政府相關單位發給之失業有關證明。
(六)清寒相關證明。
八、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表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