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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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本校收件截止日:03月06日)展開下載文件

2024-02-29
助學對象:
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行天宮助學金申請書 行天宮助學金申請書.pdf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財團法人臺北市傳德慈善基金會「傳德急難救助專案實施要點」展開下載文件

2023-12-26
一、主旨:
為發揮本基金會事業宗旨,協助遭受傷病、急難或災害之個人或家庭度過危機,提供個案經濟支持,扶助自立,特訂定此實施要點。​
二、救助對象:
個案因疾病或重大傷害等緊急災難事件,造成家庭之生活困難,需要經濟協助者。(包括醫療扶助、緊急生活扶助等。)
(一) 醫療扶助: 個案遭逢意外事件或罹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醫療設施設備者。
(二) 緊急生活扶助: 個案遭逢天災、意外、家庭變故、罹患重大疾病、死亡,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三) 長期扶貧: 個案屬於長期扶貧,一年以上案情為弱勢家庭者、導致家庭陷入困境者。
三、救助作業內容:
(一)申請方式:為使補助經費有效的運用,本基金會救助對象經由醫院、社政單位、機構等轉介,填寫「急難救助轉介表」,向本會提出申請,經訪視 評估案家實際狀況,符合扶助資格者填具「個案開案表」並擬定處遇計畫。
(二) 經費補助:各項補經費由本基金會視個案狀況核撥,以提供個案短期性經濟協助為原則,一經核准,得補助 1 萬元至 3 萬元不等,經 FB ,YT 及本基金會官網等網路披露後,若案家情況特殊者,依其實際需求核定補助金額。
(三)各類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由本會全權審核並視個案狀況核撥。
(四)補助期間派員進行訪視評估,視改善情況調整補助金額與期間。
(五)補助受款者以案主為對象,由家眷或機構代收者須提出代收原因證明。
四、轉介注意事項:
(一) 檢附文件(可附影本):
1.本會急難救助轉介表
2.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醫療診斷證明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政府補助核定公文(ex.急難救助、弱勢兒少、特境家庭)、身障證明影本、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或低收/中低收戶證明(低收證明與財稅證明二擇一)。
5.個案居家環境及個案受傷等照片橫式,3~5 張。
6.肖像權同意書(做為個案募款影片使用)。
(二) 本會社工評估時會視文件中訊息提供完整度進行電訪或實地家訪、院訪,倘若無法配合訪視者恐無法核予補助。
(三) 若近期已接受或當月同步申請其他社福單位補助,本會可依申請者實際生活情形,及已接受之資源情形,評估調整補助額度或是暫緩補助。
(四) 本會以轉帳方式撥付補助款項,故通過補助後需提供存摺封面影本,申請時請註明是否有帳戶凍結、強制扣款情形。
(五) 轉介表需經個案或其家屬簽名確認,若因故無法簽名時,請轉介人員於轉介單表中備註原因。
五、結案作業
以下情形將申請案以結案處理,將結束後續追蹤及募款作業,同時個案影片將下架。
1.案件當事人要求下架影片。
2.轉介社工認定不用再後續追蹤、可以結案之情形。
3.案件當事人已歿。
4.案件當事人已失連絡。
5.案件申請逾二年。
6.其他由本會視個案情形結案。
六、注意事項:
補助款金額將列計當年度收入,並將依國稅局規定寄發扣繳憑單。
七、本要點經本基金會會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急難救助轉介表1120807 急難救助轉介表1120807.doc 肖像權同意書20230808 肖像權同意書20230808.docx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112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13年03月20日截止)展開下載文件

2023-11-15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 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
*報名期間:113 年 02 月 22 日至 113 年 03 月 20 日。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
*核發獎項及金額: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請符合資格的學生列印申請表範本填寫完後附上必備文件,於113 年 03 月 20 日繳至課外組楹婕,由楹婕KEY入系統,印出資料後由學生領回完成簽名繳回課外組,這才算完成所有申請流程喔!!!
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及申請書表範本 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及申請書表範本.pdf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衛生福利部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等急難救助資源及其申請機制等相關資料展開下載文件

2023-09-13
救助對象: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七)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 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pdf 民間單位急難救助資源一覽表 民間單位急難救助資源一覽表.pdf 1121294728_1_310942000R0000000_A09000000E_1122301906_senddoc1_Attach1 1121294728_1_310942000R0000000_A09000000E_1122301906_senddoc1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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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辦法展開下載文件

2022-08-17
※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3)(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3.『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仟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1)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
   ※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2)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3)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看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2.『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3.『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行天宮急難 20220817115756hfFo.pdf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個案轉介申請表.pdf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管理吳金玉、吳陳金桂教育公益信託-急難事故助學金展開下載文件

2020-06-30
※「急難事故助學金」申請對象:
(一)設籍臺東縣6個月以上,現就讀臺東縣轄內國民中學、高中職等學校及前述學校畢業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士學位之學生。
(二)上述學生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傷亡等、家庭負擔家計人員非自願性失業、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等經濟困難者,由導師協助證明。
※申請程序及方式: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由學校轉介申請資料向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請辦理。申請時應檢具助學金申請書(附件二)及所需文件。

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管理吳金玉、吳陳金桂教育公益信託資助臺東縣轄內學校、教師及學生_實施計畫.pdf 急難事故助學金申請表1.doc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財團法人墨仙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金展開下載文件

2022-09-01
第一條
為扶助失親或缺乏母愛之弱勢家庭,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獲得適當的就學、就養、就醫及救助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短、中、長期扶助,以達成階段性度過經濟困境為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救助範圍如下:
一、學雜費:含學費、制服、校車費、課後照顧費、補習費、幼兒園收托費、營養午餐費。
二、生活費:含生活費、租屋補助費、生活必需家電用品。
三、醫療補助:含心理諮商費、職能或物理治療費、醫療耗材費及住院開刀醫療費用。
四、急難救助:含喪葬補助費。
​第三條
申請救助檢具資料
一、轉介單(可下載本會轉介單或申請單位轉介單)
二、經濟狀況證明:以下文件至少擇一項檢附:
  (一)當年度全戶低收入戶證明。
  (二)當年度全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清寒證明。
三、負擔家計者無力工作證明:因罹患重傷病者請檢附醫療診斷證明、身心障礙者證明、重大傷病證明;遭逢其他變故者,依實際狀況檢附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失蹤證明、在(入)監執行證明……等其他相關文件。
四、補助匯款文件:案主或家長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五、其他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單據影本、學雜費單據、死亡證明書。
第四條
本會接獲轉介單位之轉介單,將依個案家庭問題及需求,進行評估及審核,通過審核案件本會將依個案情形提供救助。轉介單位提出申請,審核結果如通過救助者,將通知轉介單位,提供案家撥款方式及日期;未通過案件,將通知轉介單位(轉介單位表明不需回覆者除外),不另外通知案家。

第五條
通過本會審核提供短、中、長期扶助案件,該扶助金並非定額,將視個案情況進行補助以符合實際需求。扶助期間本會如發覺受扶助個案有不實、欺騙或其他惡意情事,將立即停止補助。
第六條
本會救助申請程序如下:
一、本會不接受案家自行申請,須透過下列單位之專業人員協助轉介申請:
  (一)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
  (二)公私立醫院社工室(社服室)之社工人員。
  (三)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四)公私立學校機關之社工人員、教師。
二、申請補助項目,由公(私)部門社會福利單位社工員實際訪查後,評估案家需求,於轉介單敘明建議補助項目及方式,檢附資料含:轉介單、相關資料,以利本會審查評估。
三、申請補助轉介單位轉介單及相關資料,請以電子郵件方式,本會收到後10日工作天內回覆審查結果並核發補助金,亦將視個案狀況,由轉介單位協同本會工作員,前往案家核發補助金。
四、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之姓名及捐款金額。並依該法第26條規定,利用電信網路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供公眾線上查詢。如果申請人不同意公開捐款資訊,則填寫【不同意公開個人資料聲明書】。
第七條
轉介單位之轉介單及檢附資料皆不予退件。
第八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財團法人台北市博愛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展開下載文件

2024-03-06
詳如附件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展開下載文件

2024-03-06

新竹市政府「112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展開下載文件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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