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學務處
二、比賽日期: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13:30~14:30
三、比賽地點:司令台前草地
四、參加隊伍:五專部1年級每班各派1隊,每隊正式隊員5人、預備隊員1人(至少需含1位女性隊員)。
五、報名辦法:報名表填寫完畢後於10月13日前交至生輔組彙整。
六、比賽分組:限12隊,每隊5人制,團體對抗賽(不得跨班組隊)。
七、競賽辦法 :
(一)比賽規則:
1.場次時間每次對抗時間5分鐘為限,共實施12場次,由指導官與裁判官裁定勝負。
2.對抗戰實施階段。被色彈擊中身體任何部位,需退至場邊安全區並同時不得進行射擊動作。
3.對抗進行中,嚴禁脫下面罩,違背者該隊視同棄權。
4.執行官於必要時刻,可暫停對抗實施,管制官管制非對抗人員進入戰場,戰場以戰術誘導與管制措施為最高原則。
(二)比賽用彈:
1.採用校園專用漆彈,競賽現場供應不得自行攜帶。
2.漆彈由承辦單位提供,每場比賽每人最多使用40發為限,身上不得攜帶額外之備用彈筒。
(三)比賽裝備:比賽用槍及相關設備由承辦單位統一提供。
(四)比賽制度:
隊伍編制區分共12隊(名稱可自取),,依抽籤採對抗方式實施,運用單淘汰制進行,產生前3名隊伍。
※本競賽辦法(一)參考使用,依當日比賽前領隊會議決議相關辦法。
八、比賽抽籤、領隊會議(公布當日賽程時間):
(一)日 期:110年10月27日(星期三)12:10~13:00
(二)地 點:C棟C115教室
(三)未到場參加抽籤者,由生輔組派員代抽,不得異議。
(四)參加會議者,如非隊長本人,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表決權。
(五)如對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
(六)領隊會議之決議與競賽規程相抵觸者,其決議以領隊會議之決議為準。
九、競賽規定事項:
凡以不正當之手段或違背漆彈精神之團體(個人)參賽,經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
十、獎項及獎勵方式:取前3名
第一名:飲料6箱
第二名:飲料4箱
第三名:飲料3箱
十一、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於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有領之獎品,並依校規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並依校規議處。
十二、申訴 :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隊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得由其隊長向生輔組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十三、附則 : 比賽績優前三名班級導師,依本校「強化學生品德教育要點」另案簽辦獎勵事宜。
110學年度『全民國防漆彈比賽』報名簡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