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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緩徵作業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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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學生緩徵,是指達兵役年齡之役男,本應當徵集服兵役,但由於尚在就學期間,依法辦理暫緩徵集,待畢業後再服兵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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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十八歲翌年之役男。計算方式:將本年度減去十九,即為應辦理緩徵之年次。如今年為九十三年,則應辦理緩徵之年次為93-19 = 74,即民國九十六年應辦理緩徵之同學為七十七年次以前出生之學生。一般而言,大專入學生未服兵役者,均須辦理兵役緩徵,轉學、復學者亦必須重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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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十九歲(含)以上之役男學生,請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印及二吋照片一張,並填寫學生兵役緩徵申請表交至生活輔導組張育誌教官以辦理緩徵申請。新生年滿十九歲(含)以上註冊入學時,亦比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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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未能畢業者,須重新辦理緩徵,但滿三十三歲以上者,不得辦理緩徵。 |
五、其它 |
未向本軍訓室辦理緩徵,而僅憑學生證向各縣市政府兵役單位辦理暫緩徵集者,還是必須到本軍訓室依規定辦理緩徵後,才算完成。 |
***儘後召集作業簡介(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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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兵役緩徵及儘後召集申請注意事項 (檔案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