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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校外租屋補助
一、申請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申請當學年度(每年8/1日開始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學生。
3.已辦理『學費減免學生原住民.身障…』如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不動產低於650萬,存款利息所得低2萬亦可申請本案租屋補助。
二、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日起至上學期 10 月 20 日前,下學期 3 月 20 日前,逾期不受理。
三、繳交資料:申請書、切結書、租賃契約影印本、建物登記第二類騰本,繳交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五、補貼額度: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3,600元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六、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
(一)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網址: 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二)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三)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四)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111學年度(111/10/06)政府修訂補助金額如下:
學生租賃地所在地縣市區域 |
每人每月 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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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
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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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
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八里區、三峽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淡水區、深坑區、樹林區、鶯歌區 |
2,880元 |
三芝區、平溪區、石門區、石碇區、坪林區、金山區、烏來區、貢寮區、瑞芳區、萬里區、雙溪區 |
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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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竹市 |
2,8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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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
2,8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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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
中區、北區、西區、東區、南區、北屯區、西屯區、南屯區、大里區、大雅區、潭子區、龍井區、豐原區、大甲區、太平區、沙鹿區、烏日區 |
2,880元 |
東勢區、神岡區、大安區、大肚區、外埔區、石岡區、后里區、和平區、梧棲區、清水區、新社區、霧峰區 |
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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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
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區、安平區、永康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南區、仁德區、安定區、西港區、佳里區、柳營區、麻豆區、新化區、新營區、歸仁區、鹽水區 |
2,640元 |
下營區、將軍區、學甲區、關廟區、七股區、大內區、山上區、六甲區、北門區、左鎮區、玉井區、白河區、官田區、東山區、南化區、後壁區、楠西區、龍崎區 |
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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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小港區、旗津區、大社區、大寮區、大樹區、仁武區、岡山區、林園區、梓官區、鳥松區、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旗山區、鳳山區、橋頭區、燕巢區、三民區、左營區、前金區、前鎮區、苓雅區、新興區、楠梓區、鼓山區、鹽埕區、永安區、阿蓮區、美濃區、彌陀區 |
2,640元 |
內門區、六龜區、田寮區、甲仙區、杉林區、那瑪夏區、茂林區、桃源區 |
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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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 |
2,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