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資訊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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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圖書資訊館

圖書資料借閱辦法

89.09.20本校89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訂定

92.10.08本校92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定通過

94.01.31本校93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94.07.28本校93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95.07.31本校94學年度第2次圖書資訊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03.1.23本校102學年度第1次圖書資訊館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103.02.12本校102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5.08.03本校105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館為方便讀者借閱館藏資料,促進圖書資料流通及有效管理,特訂定「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圖書資訊館圖書資料借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教職員生及校外讀者,在開放時間內,憑本館認可之借閱證件,依照本規則之規定,辦理圖書資料借閱手續。教職員憑教職員證或聘書;學生憑學生證;校友憑校友證辦理借書。

•第三條      凡學生休、退學、畢業及教職員離職,應先歸還借書,方准予辦理離校手續;兼任教師不再兼課或欲終止借閱權利,亦應歸還所借資料,並繳回借閱證辦理註銷手續。

•第四條      圖書資料借閱冊數及借期規定如下:

讀者類型

圖書/借期

視聽資料/借期

本校學生

30冊/31天

3件/7天

本校教職員工

30冊/31天

3件/7天

其它有效讀者

30冊/31天

3件/7天

寒暑假借閱期限為整個假期,借期起迄日於學期結束前公布實施,借書期滿,得以續借,若所借圖書已被他人預約時,不得續借。

•第五條      下列圖書資料限於館內閱覽:

一、參考工具書(字典、辭典、百科全書、年鑑等)、特藏圖書資料。

二、本校出版品、畢業論文、教授指定之參考書。

三、期刊及期刊合訂本,報紙。

•第六條      辦理借閱手續時,不得冒用他人證件,違者依本校規定處份,限期歸還借閱圖書資料外,並停止借閱三個月。

•第七條      借閱證件遺失時,應即向本館辦理掛失,在未掛失前致使本館圖書資料蒙受損失,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第八條      借書期滿前應依規定辦理還書或續借手續,凡未如期辦理,本館得停止其借閱權利。圖書未按時歸還者,每冊每逾期一日停權一日,視聽資料每件每逾期一日停權二日,(停權計算方式:逾期圖書冊數 × 逾期日 × 罰責=停權天數),停權上限為180日。

•第九條      讀者如遺失本館圖書資料,需自行購買與原資料題名、編著者、出版處所、裝訂版次相同或最新版之新書賠償。

•第十條      讀者如有遺失本館圖書資料,應立即向本館辦理報失手續。並賠償遺失之圖書資料,因絕版、套書、贈書資料而無法購得時,讀者應按現金賠償標準,如數照付,不得異議,如本館登錄價格為外幣時,則以賠償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以新台幣計算賠償標準,如下:

一、單冊圖書、期刊及視聽資料,依本館登錄價乘二倍計算。如本館登錄價格為外幣時,則以賠償日匯率換算為台幣。

二、成套圖書、期刊及視聽資料,如無法分冊購得,必須成套購買時,國內出版者依該總價乘三倍計算,國外出版者乘五倍計算。

三、訂有「基本定價」之圖書,按「基本定價」之90倍計算。

四、機關贈送或無價格紀錄,圖書登錄價按面計算,中文每面以新台幣二元計算,外文每面以新台幣五元計算。非紙本資料,依同類資料之時價,國內出版以二倍計,國外出版以三倍計算。

五、視聽資料。

•第十一條   本校為鼓勵師生利用本館圖書資訊資源,配合多元教學活動,推廣班級圖書資訊運用之教師表現優異者,核予獎勵表揚。

本辦法經圖書資訊館委員會會議通過,提送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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