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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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宣導展開下載文件

2015-01-28
1.不盜取他人著作
2.申請專利
3.維護自己的權利
出自100級物理治療科4-1中心德目主題討論

1.內容是人類思想、創作等精神智慧的產物,稱為智慧財產權;這種權利的標的並無外觀具體的形象,也叫做無體財產權,例如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及書籍文章著作權等。
2.依據著作權法 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3.智慧財產權法制的立法目的,在於透過法律,賦與創作或發明人專有排他的權利,使其得自行就其智慧成果加以利用,或授權他人利用,以獲取經濟上或名譽上的利益,同時也可以鼓勵有能力創作發明的人,願意投入時間、金錢及精神,進行研究、開發、完成更多更好的人類智慧成果,提供社會大眾利用,進而提昇人類經濟、文化及科技的創新與持續發展。因此,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最終目的是在於提昇人類經濟、文化及科技的創新與持續發展,至於賦與創作或發明人「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並給與保護,其實僅是達到此一最終目的的手段或方法。
出自103級護理科1-7中心德目主題討論

智慧財產權小題庫.pdf

發佈者: 學務處 (tzu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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