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8款之規定,訂有「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用以推動「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針對112學年度第1學期的一年級新生且符合補助資格者,亦得有獲得疫後就學貸款補助之機會,預計於112年9月學生入學後申請就學貸款完成核貸後進行資格勾稽審查作業,希協助經濟負擔重之「在學中已申請就學貸款之弱勢學生」,各承貸銀行提供就學貸款之貸款人資料,經政府主動進行補助資格審查作業,確認貸款人之補助資格後,再由承貸銀行通知符合補助資格者,實際依據貸款人的貸款本金設算補助額度,直接扣抵在學貸款人最近一學期本金,以減輕貸款人就學貸款還款負擔。
💠補助對象及額度
一、在學貸款人:具112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具正式學籍並有該學期就學貸款之一年級學生,且該學期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
(二)獲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
(三)獲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四)獲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
(五)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六)有十二歲以下子女。
(七)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
💠申請說明
原則以部會資料主動勾稽、免申請。
⚠注意:補助資格屬「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者,由貸款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補助資格屬「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之在學貸款人,112年6月20日時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得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或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
🟢配偶已懷孕者除前項資料外,再佐附以下證明文件(擇一提供):
戶政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明書、申請人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配偶欄有註記)、新式戶口名簿、三個月內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等可供證明文件。
💠查詢
一、相關補助資訊,請詳見「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須知」。查詢路徑:教育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為https://www.edu.tw)/「疫後就學貸款補助(網址為https://reurl.cc/9454xV)」主題專區/補助須知。
二、學生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專線服務電話:
(一)教育部專線電話:02-77093219(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6點)。
(二)承貸銀行專線電話:臺灣銀行02-2349-3333轉303。
申請書.pdf 證明文件範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