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名稱:2017 慈惠校園靚角落攝影比賽
二、活動宗旨:
為致力於推廣藝文活動,藉由 2017 慈惠校園靚角落攝影比賽,發現美麗的 慈惠校園影像。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五、承辦單位:數位影像原創社
六、協辦單位:圖書資訊館
七、活動主題:分為「慈惠之美」與「微笑慈惠」兩主題,主題內容說明如下:
(一)「慈惠之美」:拍攝範圍以本校校園為主,包含景觀、建築、生態...等,攝 影者以鏡頭捕捉校園最美麗的畫面,透過影像來記錄校園風貌,展現慈惠之美的 意象。
(二)「微笑慈惠」:以慈惠校園生活圈為影像中人物(例如:在校師生員工、餐飲 店老闆...均可),內容以展現充滿活力與親切人情味的慈惠人影像描寫。
八、收件日期:106 年 4 月 3 日(一)起至 106 年 5 月 19 日(五)下午 17 時
九、收件地點: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十、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本校在校學生皆可參加,每人投稿件數各主題以三件為限。
十一、使用器材:
不限任何攝影器材或行動裝置(如平板電腦、手機)拍攝作品,原始檔案有效畫素至少需為 500 萬畫素(含)以上 (2,592 x 1,936 pixels(含)以上)。
十二、作品規格:
一律輸出 6 吋 X8 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可抄襲、重製、冒名、拷貝、格放、 裝裱。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影像銳利度;不得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不符合規定以棄權論。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三、影像品質:為配合放大輸出之需求,數位檔案應具備 500 萬畫素以上之品質,不得插點擴檔,以 TIF 格式 或 壓縮比“最大”之 JPG 格式均可。
十四、評審辦法:
邀請本校具攝影專長的老師及校外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1. 主題表現(與主題相符程度)(40%)
2. 構圖與攝影技巧(30%)
3. 創意(15%)
4. 藝術性(15%)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 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十五、入選與得獎公布:凡經入選或得獎者,名單於 106 年 6 月 5 日公佈在課外活動 組公佈欄。
十六、頒獎日期:106 年 6 月 23 日結業式
十七、獎勵辦法:
【慈惠之美】與【微笑慈惠】兩參賽主題分別錄取下列得獎獎項:
1. 第一名:各類錄取 1 名,獎狀乙只與壹仟伍佰元整等值禮券,並記小功乙次。
2. 第二名:各類錄取 1 名,獎狀乙只與壹仟元整等值禮券,並記小功乙次。
3. 第二名:各類錄取 1 名,獎狀乙只與伍佰元整等值禮券,並記小功乙次。
4. 佳 作:各類錄取 5 名,獎狀乙只,並記嘉獎兩次。
十八、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作品 (「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 含部落格、個人網站、臉書等其它社群網站之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 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2.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下方「作品著作財產 權讓與同意書」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處須簽名蓋章,確保參賽資格。
3.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所有。
4. 得獎作品之數位檔案(原始大小)應於接獲「得獎通知」後 3 日內繳交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以供審核(數位檔案應具備 500 萬畫素以上之品質,不得插點 擴檔,以 Tiff 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 JPG 格式均可),如無法於期限內繳 交者,取消得獎資格。
5.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攝影展、刊物發表、廣告稿、文宣、製 作專輯、印製月曆、海報...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6.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8.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9.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簡章報名表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