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嘉新獎學金展開下載文件

2023-03-22
申請資格
凡在大學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111-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1.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2.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3.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辦法展開下載文件

2022-08-17
※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3)(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以及各級學校之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3.『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仟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1)經評選通過之捐贈醫院,其社工單位就院內亟需濟助之病患直接審查通過後予以核給。
   ※此項另訂"專款專用實施要點"。
(2)一般醫院病患須由該院內社工單位初審後填具轉介申請書(需加蓋醫院關防)及檢附相關證明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3)就醫期間除醫療費及看護費濟助外,若有第1項或第2項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項目之程序進行申請。
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2.『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3.『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20220817115756hfFo.pdf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個案轉介申請表.pdf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財團法人墨仙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金展開下載文件

2022-09-01
第一條
為扶助失親或缺乏母愛之弱勢家庭,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獲得適當的就學、就養、就醫及救助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短、中、長期扶助,以達成階段性度過經濟困境為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救助範圍如下:
一、學雜費:含學費、制服、校車費、課後照顧費、補習費、幼兒園收托費、營養午餐費。
二、生活費:含生活費、租屋補助費、生活必需家電用品。
三、醫療補助:含心理諮商費、職能或物理治療費、醫療耗材費及住院開刀醫療費用。
四、急難救助:含喪葬補助費。
​第三條
申請救助檢具資料
一、轉介單(可下載本會轉介單或申請單位轉介單)
二、經濟狀況證明:以下文件至少擇一項檢附:
  (一)當年度全戶低收入戶證明。
  (二)當年度全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清寒證明。
三、負擔家計者無力工作證明:因罹患重傷病者請檢附醫療診斷證明、身心障礙者證明、重大傷病證明;遭逢其他變故者,依實際狀況檢附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失蹤證明、在(入)監執行證明……等其他相關文件。
四、補助匯款文件:案主或家長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五、其他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單據影本、學雜費單據、死亡證明書。
第四條
本會接獲轉介單位之轉介單,將依個案家庭問題及需求,進行評估及審核,通過審核案件本會將依個案情形提供救助。轉介單位提出申請,審核結果如通過救助者,將通知轉介單位,提供案家撥款方式及日期;未通過案件,將通知轉介單位(轉介單位表明不需回覆者除外),不另外通知案家。

第五條
通過本會審核提供短、中、長期扶助案件,該扶助金並非定額,將視個案情況進行補助以符合實際需求。扶助期間本會如發覺受扶助個案有不實、欺騙或其他惡意情事,將立即停止補助。
第六條
本會救助申請程序如下:
一、本會不接受案家自行申請,須透過下列單位之專業人員協助轉介申請:
  (一)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
  (二)公私立醫院社工室(社服室)之社工人員。
  (三)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四)公私立學校機關之社工人員、教師。
二、申請補助項目,由公(私)部門社會福利單位社工員實際訪查後,評估案家需求,於轉介單敘明建議補助項目及方式,檢附資料含:轉介單、相關資料,以利本會審查評估。
三、申請補助轉介單位轉介單及相關資料,請以電子郵件方式,本會收到後10日工作天內回覆審查結果並核發補助金,亦將視個案狀況,由轉介單位協同本會工作員,前往案家核發補助金。
四、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之姓名及捐款金額。並依該法第26條規定,利用電信網路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供公眾線上查詢。如果申請人不同意公開捐款資訊,則填寫【不同意公開個人資料聲明書】。
第七條
轉介單位之轉介單及檢附資料皆不予退件。
第八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臺南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展開下載文件

2023-03-16
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odt 申請書.odt 申 請 說 明.odt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癌友家庭大專子女獎助學金」展開下載文件

2023-02-17
申請資格
1.父母一方罹癌,且在 2023 年 2-4 月間須正在接受治療中(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物治療)。
2.就讀日間部大專院校或五專四-五年級或二技/專或七年一貫制 4-7 年級之 25 歲以下在學子女,具正式學制且有學籍證明者。(不含空大、空專、進修學院、空中進修學院、補校、夜間部等)
3.111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 60 分以上者。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1學年度第2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展開下載文件

2023-02-17
申請資格: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11 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10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0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昌益事業群「助學獎學金」展開下載文件

2023-02-17
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發給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該低收入戶證明之低收入戶成員欄內,列印該名學生之姓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設籍於新竹縣市,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
(二)非設籍新竹縣市但就讀於新竹縣市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展開下載文件

2023-02-17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相關條件,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嘉義市政府「111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相關申請文件」展開下載文件

2023-02-17
申請資格: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嘉義市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0230217105412265G.pdf 20230217105400sn8o.pdf 20230217105348xF8d.pdf

發佈者: 學務處課外組 (ad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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