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惠醫護管理專校::美容造型設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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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美容造型設計科專任教師退場作業辦法

103519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次科務會議通過

105413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六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525104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會議通過

107918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一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125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三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220107學年度第5次校務務會議通過

109225108學年度第四次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美容造型設計科(以下簡稱本科)為因應少子女化衝擊,依據「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專任教師退場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法),特訂定「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美容造型設計科專任教師退場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辦法)。

第二條 本科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依所屬教師專業及貢獻度,決定釋出之教師名額及名單」規定,作業原則如下:

一、本科教師自願為超額釋出人員,且經學校同意者。

二、本科若無上項情形,或上項情形之人員仍有不足時,應依「教師評鑑分數」及「特殊條件加分」決定超額教師人選。

(一)教師評鑑分數:依近3年教師考核分數平均為基準,若未達3年者以近2年平均或1年考核分數比序。

(二)特殊條件加分:

1..當學年度具專業特殊條件加2 (具本科專業三年以上專任或六年以上兼任實務工作經驗具本科專業勞動部勞乙級證照具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術科考試監評資格)

2.當學年度特殊表現加2分。 (教師本人或輔導學生參加全國技藝競賽獲獎實作工坊負責教師輔導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績效卓越者)

3.當學年度招生績效最優者加2(各人招生成績招入美設科新(轉學/)分數最高者)

4.教師之學術或實務專長與其任教課程領域相符(限為本科專業科目),按專業科目授課學分比例至多加10分。

5.科主任評比至多加5分。

(三)上開分數合計後,以分數較低者為本科優先釋出人員。

第三條 本科辦理第二條作業時,應不適用以下身分人員,即免為本科之釋出名單。

一、當學年度教師獲聘協助校內行政工作之一級及二級主管。

二、當學年度教師缷任一、二級主管後職務未滿1年者。

三、當學年度教師申請半年以上長期病假,且經學校同意者。

四、當學年度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經學校同意者。

第四條 本作業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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