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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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捐款及募款實施辦法 

2018-10-01
98.2.12本校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制定 
98.2.19本校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制定 
中華民國10318日本校102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122日本校102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57日本校102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528日本校102學年度第5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910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917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905日本校107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917日本校107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接受各界捐款,積極進行募款活動,加速學校建設,提昇教學、研究與服務績效,訂定「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捐款及募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捐、募款方式可採現金、支票、匯票、信用卡、郵政劃撥或經本校指定之銀行或郵局之帳戶捐款。 

第三條 本校捐款一律為不指定用途;募款均為指定用途,學校應在其指定範圍內運用。 

第四條 捐、募款人填寫基本資料卡(校外人士請填寫表一;校內人士請填寫表二;惟若捐募本校「慈惠有愛」或「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之完善弱勢協助機制助學金(matching fund專用)」(以下簡稱「深耕計畫助學金」)者,得由辦理單位統一造冊辦理),由本校開立捐、募款收據,作為抵減個人或營業所得稅之依據。 
前項所稱深耕計畫助學金補助弱勢學生包括:
1)低收入戶學生(2)中低收入戶學生(3)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4)軍公教遺族(5)原住民籍學生(6)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7)大專弱勢。 

第五條 本校為感謝捐、募款人士、校友、企業單位,凡當學年度捐贈金額累計達五萬元(含)至十萬元者,由本校發給感謝狀乙紙,金額達十萬元(含)以上者,致贈獎牌乙面。 

第六條 本校為鼓勵校內各單位積極捐、募款,對捐、募款績效良好之個人及單位應予以適當之獎勵及表揚。 

第七條 本校興學捐款之承辦單位為秘書室、募款之承辦單位為學生事務處。 

第八條 本校教職員生不得以學校名義或使用學校相關設施,從事個人之募款活動。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行事曆

2024年04月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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