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惠醫護專科管理學校  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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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  今天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94-2-1

第一條  為發揚「慈心、成長、創新、眾惠」的精神,陶塑學生人文關懷、科技知能,國際視野之涵養,落實全人教育之通識理想,培育術德兼備之人才,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九條,特設置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為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為教學、課程規劃與學術研究之一級單位,中心置主任一人;及教師若干人(得配屬各專業學科實施通識課程教授)。中心主任由校長就通識教育相關領域之助理教授以上職級教師聘兼之,綜理規劃與主持本中心通識教育相關事宜及預算之編列。

第三條  本中心職掌如下:

              一. 執行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二. 審議教師之評鑑、進修、獎助與聘兼等相關事宜。

              三. 負責通識教育教學及課程配當相關事宜。

              四. 規劃辦理本校通識教育授課教師專業成長之活動。

              五. 舉辦通識學術研究及教育活動有關事宜。

第四條  本中心設教師評審委員會、課程規劃委員會,以執行本中心相關之業務。

第五條  本中心設中心會議,性質同科務會議,由中心主任及配屬各專業學科之通識課程授課教師組織之;中心主任為主席,討論教學,學術研究及中心業務推動事項。每學期至少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通過,並奉校長核准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實施辦法

94-2-1

第一條  依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通識教育中心設中心會議(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會議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會由中心暨本校全體教授通識課程之教師組成之,中心主任為主席,討論本中心教學、設備、研究及中心中、長程發展等有關事項。

 

 

第三條  本會由中心主任召集之,每學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議。

 

第四條  本會應有出席人員之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有出席人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議決。

 

第五條  提出本會之提案,除中心主任及中心各教育組召集人外;應有出
   席教師三人以上之連署,方得成立。

 

第六條  本辦法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通識教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實施辦法

100-2-1

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及本中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本
            辦法。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左: 

            一、評議本中心教師之評鑑及升等事宜。

二、評議本中心聘任兼任教師資格審查事宜。

三、評議本中心教師之教學、學術論著、服務績效等事宜。

四、評議本中心教師進修及重大獎懲事項。

 

第三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主任兼任,委員除各教學組召集人
   外;各教學組專任教師成員超過五人時,得由主任委員再遴選一
   位專任教師為本會代表組成之。

第四條   本會召開會議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資深教師委員擔任。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第五條   本會審查教師升等悉遵照本校教師升等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奉校長核准公告實施,修正時
            亦同。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100.7.11-99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7.26-99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釐定通識教育理念、目標及課程規劃內容、並建立通識教育中心與各專業學科溝通協調與整合之平台,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八條設置通識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校長聘任,任期一年:

              當然委員:教務主任、主任秘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各專業學科主任及通識教育中心人文組、自然組、社會組、博雅組等各組召集人。

              遴選委員:通識教育中心教師代表2人及校外專家學者1-2人。        

第三條  本委員會執掌:

         一. 釐定本校通識教育之理念。
         二. 確立本校通識教育之政策。
         三. 審酌本校通識、專業課程之配比;暨通識課程與專業課程之融
               通。
         四. 審議本校每年度向教育部申請執行之重大通識教育計畫案。
         五. 審議本校通識教育之中、長程發展計畫。
       六. 本委員會由教務主任擔任主任委員。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
              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兼任,執行各項相關決議事項。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須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會議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決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奉校長核准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實施辦法

100-8-1 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

110-11-1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強化通識課程之規劃,提高教學品質;依通識教育中心組

       織章程第四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由本中心人文組、自然組、社會組及博雅組之召集人組
  成;中心主任並得視實際情形,再遴選通識教育中心教師1-2
  位擔任委員
本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學生委員一名由學生議
  會選舉推派產生

第三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中心主任兼任。

第四條 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

       時,由資深教師委員擔任。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

       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會會議記錄應會辦教務處課務組。

第七條 本辦法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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